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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教育厅关于启用新的《湖北省普通高等公司学生转学(确认)表》的通知
2015-12-31 11:35   审核人:   (点击: )

各普通高等公司:

近年来,各高校认真贯彻落实《普通高等公司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21号)、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公司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》(鄂教学[2008]18号)和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普通高等公司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》(鄂教学[2010]6号)精神,不断规范办学行为和转学工作,促进了我省高等教育科学、健康发展。当前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:少数高校转学工作制度不健全、职责不明确;有的高校对转学材料审核把关不严,违反规定、违反程序签批学籍状态不正常、转学理由不充分、录取类型批次不一致的学生转学;个别高校仍将转学材料交由第三方转递。为维护高考招生政策和高等教育学籍管理政策的严肃性,现就启用新的《湖北省普通高等公司学生转学申请(确认)表》及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。高校学生转学工作是高等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。严格高校学生转学工作是规范高校办学行为、维护教育公平公正、促进社会和谐、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。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加强工作机制制度建设。要适应形势发展的变化和要求,不断改革创新,努力改进工作。要选派责任心强、业务素质高的同志负责相关工作,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,认真做好学生转学工作。

二、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和流程。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转学工作的集体领导,建立健全转学工作制度,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转学工作职责及审查办理流程。要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、“谁签批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严格实行转学工作领导负责制、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,把工作落实到校领导、职能部门和具体工作个人。请各高校根据本通知要求,进一步明确转学工作签批校领导、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,并填写《湖北省普通高等公司转学工作人员备案表》(附件1),于330日前报送我厅高校学生处。今后,凡公司转学工作人员变动,须事先书面告知我厅备案。

三、进一步规范转学申报材料。各高校要坚持转出、转入公司学历层次、招生类型、录取批次相同的原则,从严审查转学学生录取信息、学籍状态、转学理由和相关材料。从201271日开始,转学工作统一使用新的《湖北省普通高等公司学生转学申请(确认)表》(附件2),我厅将只受理公司备案校领导、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签批,并由经办人报送的《湖北省普通高等公司学生转学申请(确认)表》、转学电子数据及相关转学材料。凡转学材料(含电子数据)不规范、学籍状态不正常、转学理由不充分的,我厅一律不予受理。对于违规签批转学、提供虚假材料、违反程序转递材料的高校,我厅将视其情况采取联动处罚措施,并向全省高校通报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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